➥《職業安全衛生法》§23: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3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緊急應變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9-1:雇主所訂定之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之內容應包含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沒有人能夠預測緊急情況何時發生。緊急情況可能由火災、爆炸、化學品外洩、醫療緊急情況、自然災害、電力中斷或暴力事件引起,若無法在短時間內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經常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準備期(增加應變能量)→應變期(處理災害損失)→復原期(恢復正常運作/檢討及改善)→減災期(減少災害衝擊)→準備期(增加應變能量)
☑ 在顯眼的地方展示
☑ 確保勞工知道如何實施
☑ 必須能夠有效應對任何緊急情況
☑ 可能發生危害事件的地點
☑ 可能發生意外緊急事件之本質特性
☑ 緊急狀況之處理方法,包含:通報、人員搶救、疏散及集合等
☑ 防火區劃
☑ 緊急應變組織各階層人員的職掌及指揮作業系統
☑ 必要的教育訓練及應變演練之執行
➥應急計劃不一定要冗長或複雜,而是應該易於理解,並根據具體適用的工作場所量身定制
❓ 工作場所的規模和位置,例如偏遠程度、與醫院的距離
❓ 成員的數量和組成,例如勞工、承包商以及其他人員(如訪客)
➥雇主應為工作場所準備好緊急應變計劃,並定期審查並(如有必要)修訂
➥勞工需理解並遵守緊急應變計劃,並參與計劃測試並提供回饋,協助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