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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祐昕小學堂】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

✐今日課題:「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
近年來,台灣工業快速發展,各種型式的起重機已被廣泛使用;其中,移動式起重機因活動範圍大且機動性強,使用頻率相對較高,但也因作業環境、管理及人為上的疏失,機具翻覆、物體飛落、人員墜落等重大職災事故頻傳,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顯然地,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問題應該更被重視。

就讓我們對「移動式起重機」先有個基本的認識吧~

移動式起重機的定義
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車」、「全吊仔」、「秤仔車」)是種以動力吊舉荷件,實行水平運搬為目的的機械裝置,可在道路上自由移動,如起重卡車、輪載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於鐵路上移動的鐵路起重機及水上移動的水上起重機也包含在移動式起重機內;有別於移動有限制,僅能於一個特定的範圍內移動行走的固定式起重機。
而移動式起重機主要從事起重吊掛如高樓吊掛工程、搬運起重工程、廣告招牌、營建工地施工材料、機械、工廠設備吊掛與吊裝、貨物裝卸、高空作業吊籃等。

移動式起重機的種類
移動式起重機依起重機裝置於台車的形式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卡車起重機
於普通的車輛的車台部分裝置起重機設備,有時起重機所用的引擎和車輛行走的引擎有所不同。
輪型式起重機 Wheel Crane
在裝有橡皮胎之車底盤上裝置起重機。引擎為直行和起重機共同,在同樣的運轉座位上可操作起重機和使台車直行,故運轉便利,但機動性不如車輛式起重機。


履帶起重機 Crawler Crane
於履帶裝置之上裝置台車和起重機,安定性良好,重心低之故可使用於不平坦之地。
鐵路起重機
鐵軌棧路上行走之起重機,主要為援救鐵路事故之用。動力使用蒸汽機、柴油機。


水上起重機
一般多為吊桿起重機裝載於箱型船組成,使用於港灣中吊運大型重物,沈船的拉吊、船舶漆裝、築港木土工程等。


認識移動式起重機相關術語
吊升荷重:指依起重機等之構造和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包含吊鉤、抓斗等吊具的重量。
額定荷重:在未具伸臂支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具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指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跨距(Span):直行軌道的中心間之水平距離。
揚程(Lift):吊具上下的垂直距離。
額定速率:額定荷重下做捲揚、橫行、直行、旋轉等運動之最高速率。額定速率以每分鐘移動的距離(m/min)表示,若係旋轉運動則以每分鐘的旋轉數(rpm)表示。
作業半徑(旋轉半徑):伸臂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具有旋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等,自旋轉中心至吊具的中心,其水平距離便是作業半徑,由於伸臂的變位或吊桿的起伏,可得不同的作業半徑。

常見的起重機職災事故類型
依據國內外起重機所發生之事故調查結果,以發生時之狀況來區分有以下六種狀況,而造成此等現象之原因,以人為疏失之因素居多;作業人員未依安全作業標準程序,以致造成不可彌補之後果。
荷物掉落:指在起重的過程中,因鋼索被切斷、吊掛鋼索由吊鉤鬆脫、荷重物由吊掛鋼索鬆脫、吊鉤斷裂或吊具使用不當發生破壞,導致荷重物突然落下,使下方之勞工被壓致死。此乃最常見之狀況。
擠壓:吊掛物與地面上物體、吊荷之翻倒、地面上物體的翻倒,及與機體接觸等所產生的擠壓,致使人員傷亡。
墜落:作業人員於高處作業時,受吊荷碰撞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使其從高處跌落致死;多發生於機具維修保養時,因設備不良或未使用安全防護具,人員從機體或作業位置墜落;故因謹慎為之。
翻倒:起重機於作業現場,因地質鬆軟,機體未水平放置,外伸撐座未完全伸出,過負荷使用等因素造成吊桿折損或機體翻倒而打擊勞工致死。
感電:操作人員於工作現場,誤觸高壓電線,造成人員傷亡;常發生於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時,維修人員誤觸裸露的銅線而發生意外。

從事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應注意
1.起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額定荷重,且人員不得站立於物體下方。
2.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且吊掛用具應定期實施檢點及保養,並適時淘汰。
3.吊掛物應使用具有適時強度之吊掛用具。
4.吊掛作業應事前調查起重機作業範圍的地形、地質狀況、作業空間、搬運物重量與所用起重機種類,且應注意規劃運輸路線及作業方式事先鑑別。
5.進行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無法派指揮人員,須提供無線電等器材供勞工通訊聯絡。
6.作業勞工應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器具。
7.在道路進行作業時,應於作業前設置交通維持設施,以防止過路車輛衝撞作業勞工。
8.吊掛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受過吊掛作業或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者,或已取得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擔任。

從事起重吊掛作業需依法接受教育訓練並取得技術士證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實施吊掛作業者,應取得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人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而取得三公噸以上固定式或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合格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者,得充任該種起重機具吊掛作業人員。
僅具有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者,不得操作起重機具。另,操作人員應每3年受3小時之在職訓練。其訓練方式由雇主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規劃辦理,或派訓至合格之教育訓練機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編印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訓練教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起重機作業安全防災宣導防災宣導
☛高市勞檢處危險性機械設備科-正視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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