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9: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施工構臺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前項設備有困難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40: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
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 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41: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辦理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1 條規定事項
➥43:施工架之材料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
➥45:
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七、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46:
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47:雇主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48: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上作業時,工作臺寬度應在40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支撐點應有2處以上,並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縫隙不得大於3公分
➥51: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 30 公尺以下
➥59:
一、使用國家標準CNS 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三、裝有腳輪之移動式施工架,勞工作業時,其腳部應以有效方法固定之;勞工於其上作業時,不得移動施工架
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五、屬於直柱式施工架或懸臂式施工架者,應依規定設置與建築物連接之壁連座連接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43:於施工架作業期間,應每週檢查確認整體施工架之安全狀況,並留存紀錄
➥63:雇主對營建工程施工架設備、施工構臺、支撐架設備...等,應於每日作業前及使用終了後,檢點該設備有無異常或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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