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實施化學品管理嗎?
為了保護化學品使用者的健康及安全,實施化學品管理是必要的,況且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有明文規定,雇主必須預防化學品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只要工作性質跟化學品有所接觸,雇主就必須採購相關安全衛生設備並實施安全措施。
未實施化學品管理會怎麼樣嗎?
若未實施化學品管理本身就已違法,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規定,雇主對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佈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及必要通識措施,故只要工作內容涉及危害性化學品,就得強制執行化學品管理,無法依雇主的個人喜好或注重程度來決定是否實施。
未實施化學品管理有相關罰則嗎?
這是當然的,您有聽過無罰則的法規嗎? 若未依法規要求執行化學品管理,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且若因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導致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可處以新臺幣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並得在通知限期內完成化學品管理的相關程序等改善,若屆期未改善,中央機關也就是勞動部可按次處罰,也就是說若未進行改善,將會連續開罰。 30萬被罰個2、3次,其實金額也蠻大的呢~!
為了符合法規,針對化學品需要準備什麼措施呢?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給予標示、製作清單及安全資料表,並對員工進行危害性化學品的危害及通識措施等教育訓練,另外得依照化學品對健康的危害、散佈狀況及使用量等,實施化學品的分級管理措施。
公司使用的化學品並沒有在勞動部所公告的化學物質清單裡(非既有化學物質),就表示可以未進行管理直接使用該化學品嗎?
答案當然是不行,即使使用的化學品不在勞動部所公告的化學物質清單裡,也不代表可以未進行管理直接使用該化學品,反而應在公司使用該化學品之前,向勞動部繳交新化學物質的安全評估報告,而在報告核准通過前,公司將不可使用該化學品。
【文章參考來源】 http://t.cn/ESJGosf、https://is.gd/9qCH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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